天津北方网讯:2月14日,记者从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获悉,该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改后的《条例》将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并对第十六条第二款做了相应调整,该《条例》的通过标志着国家“单独两孩”政策在本市正式落地。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此,天津启动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过市人口计生委对本市“单独”家庭生育二胎政策前期论证和调研工作,对本市《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正。
审议通过后的《条例》将第十六条“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内容中,第一款第(五)项“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同时,将第十六条第二款“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中的第二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删除,全面推动本市“单独两孩”政策。
据了解,因天津已经在农村地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此次修改后的《条例》政策效应的释放主要在城镇。今年年末,本市总人口控制在1535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9.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5‰以内。目前本市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已婚育龄妇女约16.34万人,其中已有一个子女的约10.19万人。根据抽样调查,约有4.6万人有再生意愿,按照政策实施后3年内全部生育测算,第一年大约增加2万人左右,后面大约每年增加1万人左右,3年的时间就是4.5万人到5万人左右,对本市总体人口形势影响不大。同时,“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放松,在政策实施前,违法生育的仍将受到处罚。(记者霍艳华)
原标题:天津“单独两孩”政策正式通过3年新增约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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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霍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