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继房价调控“731新政”后,深圳再发布《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7月31日后各类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除4种土地情况外,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同时,在7月31日前购买的商务公寓和住房,不在禁止转让之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自然人购买的住房,也可继续完成交易。购买的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基准。
其中要点如下:
一、关于新供应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的管理
1、7月31日(不含7月31日)后,各类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4种土地情况除外。
2、7月31日(不含7月31日)后,涉及只租不售商务公寓的项目应结合产权限制合理确定地价标准,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相关内容。
3、7月31日(不含7月31日)之后供应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土地出让合同已明确不得销售的,应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权 利证书“附记”栏。
二、关于新购商务公寓和住房的管理
1、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之前购买的商务公寓和住房,不在禁止转让之列,购买的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基准。
<1>已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一手房预售合同以预录入时间为准;一手房现售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以 录入时间为准。
<2>2018 年7月31日(含7月31日)之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预)录入条件,但因客 观原因尚未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3>2018 年7月31日(不含7月31日)之后购买且属禁止转让范围的,商务公寓及住房在不动产权利证书“附记” 栏中记载:根据深府办规〔2018〕9 号文规定,XXXX 年 XX 月XX 日前禁止转让。
三、关于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自然人购买住房的管理
1、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之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自然人购买的住房,可继续完成交易。购买的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基准。
附全文如下: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深府办规〔2018〕9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规范政策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供应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的管理
(一)2018年7月31日(不含7月31日)后,各类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但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前更新单元规划已经批准(含规划修改或者调整情形)的,批准的更新单元规划中确 定的商务公寓,但不包括 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后更新单元规划修改或者调整增加的商务公寓部分。
2.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前更新单元规划未获批准但已经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或者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 下同)审议通过并完成公示或者正在公示的,公示的更新单元规划中确定的商务公寓,但不包括 2018 年 7 月 31 日(含 7 月 31 日)后取得的更新单元规划批准文件确定的商务公寓建筑面积中超出公示时面积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