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尚黎阳)9月1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依照法律规定列席。会上启动了审委会制度工作机制改革。据悉,这是改革后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省高院审委会会议,对于进一步推进审判运行机制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当天审委会共讨论了2起刑事案件,并重点讨论了类案依据和裁判规则。林贻影对讨论事项发表了意见,获得审委会采纳。
“改革后的审判权力运行必须更加注重法律监督,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龚稼立在会上发言时指出,全省各级审判机关都要依法接受监督,自觉严格按照权限、规则和程序履行职责,与检察机关共同携手维护司法公正。
林贻影发言时表示,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重视列席工作,按规定积极认真地列席,共同推动列席工作健康发展。要把列席审委会会议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真正做被监督机关的诤友、益友,努力构建法检两家双赢共赢、协调积极的工作关系。
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共同出台的《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中曾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任务是对于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其他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广东省级法、检“两院”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这一首次尝试,对于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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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