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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宗地级水源地问题整治完成过半
来源:[db: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9-10 12:57 编辑:系统采集

  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谢庆裕 通讯员/粤环宣)根据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的部署,广东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继续推进。笔者从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截至2018年8月底,1052宗环境问题自查清单中已完成471宗问题的整治,其中2018年年底前应完成的742宗地级水源地环境问题已完成384宗(占比51.8%),2019年年底前应完成的310宗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已完成87宗(占比28.1%)。

  汕尾汕头揭阳整治完成比例较高

  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2018年整治任务除了上述1052宗自查清单内的742宗地级水源地问题外,还包括自查清单外的218宗生态环境部交办问题,合计960宗。截至2018年8月底,共整改完成507宗,占今年整治任务的52.8%。

  从地级水源地环境问题的整治进展来看,完成比例前三位的是汕尾(79.4%)、汕头(78.4%)和揭阳(73.2%),完成率低于全省完成率的有佛山(16.4%)、韶关(38.9%)、河源(11.1%)、梅州(6.9%)、惠州(22.2%)、东莞(46.8%)、中山(37.5%)、湛江(12.5%)、茂名(12.0%)、清远(28.4%)、潮州(27.3%)和云浮(33.3%)等12市,未完成整治问题数量前5位的分别是清远(73宗)、佛山(46宗)、汕头(39宗)、东莞(33宗)和梅州(27宗)。

  此外,218宗生态环境部督查交办问题,已完成整治123宗(占比56.4%),其中汕头、惠州、汕尾、东莞、阳江和湛江已完成交办问题的整改。

  进展迟缓水质恶化将被督办问责

  省环境保护厅介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我省为全国整治任务最重的省份,1052宗自查清单内的水源地环境问题约为全国总数的1/6,其中742宗地级水源地环境问题约占全国地级水源地问题总数的1/3,数量均居全国第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作为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之一。2018年7月23日至8月10日,省环保厅联合省水利厅对全省21个地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现场督查。通过交流座谈、资料核查和现场抽查等形式,核实进展、了解问题、传导压力。

  省环境保护厅介绍,各地在推进整治中也存在好的经验和做法。中山市通过约谈走访协助企业搬迁,利用综合行政手段压缩水源保护区内企业生存空间,依法实行强制关停等措施加大对历史遗留企业的清理整治。汕头市龙湖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现场办公,减少工作请示、文件报批时间。区、镇领导与村委、党员、村民代表积极沟通,稳定有序完成清拆工作。广州市对生态环境部督查组发现的新问题,迅速组织相关区立行立改,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在督查期间完成整治,并获得督查组认可。

  接下来,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将结合河湖长制实施等检查督导工作,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将纳入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重要内容。环境保护厅将对各地整治进展情况定期调度,动态跟踪,重要情况向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报告。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将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公开约谈等措施,加强督办和问责。

  ■案例

  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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