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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谈判采购将对药价享有主导权
来源:[db: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9-02 21:30 编辑:系统采集

  《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10月1日实施 医保谈判采购将对药价享有主导权

  大洋网讯 广州公立医院药品将实行集团采购,未来在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医保机构在谈判、定价领域会逐步拥有主导权。记者昨天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正式印发,自2018年10月1日实施。

  药品入市价依据采购方式拟定

  按照办法规定,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主要实行以下采购方式:直接挂网采购、议价挂网采购(含集中议价采购和医疗机构自主议价采购)、医保谈判采购、竞价采购、备案采购以及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采购方式。

  在药品定价方面,将根据采购方式的不同,分类拟定入市价。低价药品以西药≤3元、中成药≤5元的日均费用标准(国家另有标准从其标准)、广东省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最近一个采购周期最低成交价、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上一采购周期成交价三者之间的低值作为入市价,除低价药品、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药品以外的其他议价品种以全国最低省级中标价为入市价。

  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谈判品种、竞价采购药品和当期采购周期内新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且直接挂网采购的药品,以全国最低省级中标价与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上一采购周期成交价两者之间的低值作为入市价,如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上一采购周期无成交价,则入市价为全国最低省级中标价。

  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和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药品不设入市价。

  按前述规则无法计算入市价,但同质量层次同通用名、剂型、规格药品有入市价的药品品种,取同质量层次同通用名、剂型、规格药品的入市价最高值作为该药品品种的入市价;还仍无法计算入市价的药品品种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按规定采购。

  低价特效药可集中议价采购

  在实际情况中,有一部分低价、有效的药品,由于使用量不大,很难调动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因此经常导致无药、缺药现象。对此,办法规定,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低价药品、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目录药品等,可由医疗机构委托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公开招标产生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集中议价,并按规定直接采购。参加议价品种集中议价的医疗机构应以议价成交价格采购相关交易品种。

  对临床用量较大的辅助用药、采购金额排名靠前、国家省市重点监控、市场竞争不充分等药品品种,将实施医保管理部门集团谈判,充分发挥医保管理部门的主动控费动力。

  (信时记者 黄艳 通讯员 穗人社宣)

编辑: 陈雨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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