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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一货车抢黄灯撞电动车致两人死亡司机获刑3年车主赔180万
来源:[db: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7-30 21:43 编辑:系统采集
交警说

当车辆行驶至路口,信号灯为黄灯时,司机应该减速。“抢黄灯”有时比“闯红灯”更可怕,广大司机不要存侥幸心理,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勿抢交通信号灯,保证行车安全。

专家说

抢黄灯和闯红灯的性质有区别,面临的法律后果也不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并对他人造成损害,如果对方没有过错或违法行为,那么就要由抢黄灯的一方承担责任。

绵阳一辆商砼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一个有红绿灯的路口时,抢黄灯通行过程中,撞上了一辆载有2人的电动车,导致车上两人当场死亡。案发后,货车车主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赔偿180万元。

成都商报记者29日获悉,近日绵阳游仙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商砼车司机违反交通运输安全法规,驾驶车辆在有信号灯的路口不按交通灯通行,且超速超载行驶,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黄灯

货车撞无号牌电动车致两人死亡

2017年9月,任某驾驶川B37xxx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超载拉载混凝土,沿绵盐路由松垭镇方向往城区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松江路口时,此时信号灯正在闪烁黄灯,但任某并没有减速,且超速继续行驶。

此时,一辆搭载2人的无号牌电动车正在横过斑马线,任某发现情况后,仍然撞上了电动车,且自己的商砼车发生了侧翻,压住电动车上的两人。

案发后,任某紧急拨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电动车上两人当场死亡。后经法医鉴定,死者杨某系交通事故造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死者李某某系交通事故造成严重颅脑损伤及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

同时,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任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杨某、李某某无责任。案发次日,肇事司机被绵阳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1月被取保候审。

案发后,这辆商砼车车主绵阳某混凝土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死者经济损失180万元。死者家属出具了谅解书。

判决

构成交通肇事罪判3缓3

随后,公诉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庭上,任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未提出异议。任某供述,事发时,他行驶在松江路口看见信号灯是绿灯,快进入路口时绿灯变黄灯,经观察两边情况准备通过,交通信号灯变红灯,立即刹车却刹不住了,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近日,游仙法院审理后认为,任某违反交通运输安全法规,驾驶车辆在有信号灯的路口不按交通灯通行,且超速超载行驶,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同时,法院认为,案发后,任某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此外,案发后其货车车主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死者家属对被告人进行了谅解,可对任某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任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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